2、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从2016年起,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商财政部门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
4、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政府补贴政策,“三支一扶”计划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从当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5、其他待遇。招募过程中,报名、考试、培训实行免费,各级“三支一扶”办的工作、管理经费以及报名、考试、培训等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提高保障水平。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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