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引导成才成长。“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项目管理的正常开展。
(二)把握时间节点。“三支一扶”工作计划性强,各地要把握工作规律,提前谋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周密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省财政将按照中央财政要求,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工作生活补助经费,以提高预算完整性,保障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消化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三支一扶”办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三支一扶”人员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