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派遣上岗。8月下旬,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派遣“三支一扶”人员到服务单位报到。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没有执业资格的支医人员,服务的第一年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高年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见习,见习期满,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年由县“三支一扶”办安排到服务岗位。具有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则不需见习,直接安排到服务岗位。
8、信息录入上传。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是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的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要在7月底前将拟招募人员基本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在8月底前,根据人员实际到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在11月底前,将当年服务期满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就业安置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9、颁发服务证书。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服务证书是服务期满人员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凭证,由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统一格式和编码,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作、加盖印章并组织发放。
(三)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
1、工作生活补贴。从2016年9月1日起,我省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0元。2016年省财政根据各地招募人数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按月足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