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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通〔2006〕61号文件

2016-10-12

五、组织管理

1、全省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协调,省人事厅具体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各市(州)、县(区)要成立以组织、人事、编制、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协调机构,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人事部门要充实力量,积极主动地做好选拔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进村(社区)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要注重培养,为毕业生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3、各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动员广大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4、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县(区)人事部门每年要对进村(社区)工作的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毕业生实行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表现不好的要做出相应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取消资格,本人自主择业。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唱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大有作为的时代最强音。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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