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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通〔2006〕59号文件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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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 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16号)精神,根据省委办发[2006]26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我省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与已经实施的“选拔特困及长线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每年招募12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三支一扶”以及水利、畜牧、司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三支一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我省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了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工作,省上成立由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协调办公室,负责全省“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负责组织报名、招募、审核、考核或考试、体检、培训、派遣及相关材料的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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