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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通〔2006〕61号文件

2016-10-12

1、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适合农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2、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热爱农村、热爱农民、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自愿到基层农村、社区工作;

4、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优先选拔。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1、广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的政策规定,使广大毕业生充分认识到农村基层、城镇社区建功立业的重大意义,积极投身到面向基层就业的伟大实践中去。

2、编制计划。全省每年选拔2000人。省人事厅每年给各市(州)下达选拔名额(名额分配表附后),各市州根据省上下达的指标名额和各县(区)需求情况,将名额分解到各县(区),由各县(区)确定具体乡镇、街道以及村和社区。

3、公布岗位。按照下达和分解的选拔名额,各县(区)将确定的村、社区岗位计划上报市(州)人事部门审核,并于每年7月下旬,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已确定的岗位需求和有关选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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