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1.拟招募体检对象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内容按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募,体检对象个人原因在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人社〔2018〕287号文件规定上报拟派遣人员的时间内(7月11日前)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空缺岗位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三)人选上报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确定的招募人选报送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相关事项
1.招募的市级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待遇和期满待遇按《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龙人社〔2017〕216号)执行。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具体要求按《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76号)文件执行。
2.本次招募的其他相关事项,按照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人社〔2018〕2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本次招募的相关公告,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4.本次招募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杭县政府网的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了解,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募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原标题:关于做好上杭县2018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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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