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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临沧双江县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公告50人

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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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9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上报岗位需求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97号)等文件精神的规定,鼓励县(区)及县(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自愿到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服务工作,到乡镇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从到乡镇服务之日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申请人人事行政、工资等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并与原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及县(区)以上凡符合申报对象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填写《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地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经所在单位批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市直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单位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二)根据申请人服务意向和岗位需求情况,市直事业单位申请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落实到基层服务相关事宜,县(区)事业单位申请人员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与服务需求单位联系落实到基层服务相关事宜。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落实岗位后,及时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携带《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申请登记表》、身份证、职称资格或职(执)业资格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前往服务单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洽,并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一式四份,申请人、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主管部门、服务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服务协议需明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期限、服务单位与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

(四)申请人签订协议后,凭《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

服务申请登记表》和服务协议回原单位办理离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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