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核报名毕业生填报的“个人基本情况”的内容是否属实。
(2)审核“量化评分情况”中毕业生在校期间本专业(班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并根据相应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满分30分),评分办法为:综合测评排名为1%,得30分;综合测评排名为2%,得30-0.5分,即每增加1%,则减少0.5分,如2%得29.5分、3%得29分、4%得28.5分,以此类推;综合测评排名前61%之外,得0分。
(3)以上审核情况经学校院、系或有关部门审核人签字并在考核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后于6月15日之前传真(原件可推迟送达)或送达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传真号码:。
(4)逾期未提供经所在学校的院、系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上杭县招募2018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报名人员学校考核表》的,按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2.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满分2分)的人员,系享受城镇低保家庭,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该项不得分。未在报名时限内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放弃该项加分。
三、招募办法
(一)确定拟招募体检对象
根据《上杭县招募2018年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人员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4)评定的评分结果,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拟招募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拟招募体检对象评分相同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拟招募体检对象:
1.上杭县生源高校毕业生;2.在校期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学生会(团委)副部长以上职务1年及以上;3.获得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4.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仅限庐丰、官庄畲族乡岗位);5.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6.研究生学历毕业生;7.原“985工程”高校毕业生;8.原“211工程”高校毕业生;9.本一高校毕业生(以入校时招生批次为准);10.中共正式党员;11.中共预备党员。
如相关岗位仍无法确定拟招募体检对象的,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岗位可确定为拟招募体检对象的相同情况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招募体检对象。
如相关岗位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该空缺岗位的专业要求调整为不限,拟招募体检对象从所有审核合格未确定为拟招募体检对象并服从调剂的报名人员中,按上述办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