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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安康市振兴计划政策待遇

2017-03-16

1、对振兴计划公开招聘人员给予奖励。对招录到县(区)以下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奖励金1 万元;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本科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奖励金按服务年限分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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