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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商洛市振兴计划政策待遇

2017-03-16

1、对振兴计划公开招聘项目人员给予奖励。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卫生本科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政府《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性住房”“晋升高级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等待遇。对招录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农技站(所)、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他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期发放。

2、招录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市、区)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对招录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市、区)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4、违约处理。对违约的高校毕业生,予以通报,并追还全部奖励金,五年内不得录用为陕西省行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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