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备考技巧 > 公基 > 法律 >

2017宁夏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民法总则》民事主体考点解析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4-18

3、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是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三、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

法人与非法人的根本区别: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对该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推荐: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行政合同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三支一扶考试网,了解三支一扶考试时间三支一扶考试内容.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2017甘肃三支基层课程<<<点击查看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