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备考技巧 > 行测 > 常识判断 >

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常识:物与物的分类(2)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5-26

A.出租拒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答案解析]①租金为法定孳息。A选项当选。②果实与果树分离前,属于果树的成分,不是独立的物,还不属于天然孳息。B选项不当选。孳息必须是一个独立的物!③动物的胎儿未出生前,亦属动物的成分,不是天然孳息。C选项不当选。④彩票中奖所得奖金,属于法走孳息甲的射幸孳息(言其取得具有不确定性)。 D选项当选。

2.孳息所有权的归属(《物权法》第116条)。

(1)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归属:①按照当事人的约定。②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2)法定孳息的所有权:①按照当事人的约定。②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特别提示 (1)《物权法》《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人(于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后)、质权人、留置权人(在质押期间、留置期间)有权收取(抵押物、质物、留置物)的孳息,并且,他们有权用收取的孳息充抵债务,充抵后,他们自然取得了孳息的所有权。 (2)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考试中,若问谁有权取得孳息的所有权?问的是谁有权: 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答案不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因为,在未就所收取的孳息实现担保物权之前,他们并不能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

典型试题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殊约定时,下列哪些权利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自然孳 息的所有权?(97年·卷二·45题一ABC)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B.采矿权人

C.典权人 D.质权人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