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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通〔2006〕59号文件

2016-10-12

3、人员审定。省人事厅根据下达的指标名额、对象条件和各市(州)上报的人选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各市(州)人事部门;

4、落实岗位。各市(州)、县(市、区)按照“三支一扶”的要求和服务者所学专业,落实具体服务岗位;

5、组织培训。招募对象确定后,各市(州)人事部门组织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

6、派遣上岗。招募对象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各市(州)人事部门统一派遣,并持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证》到县(市、区)人事部门报到上岗,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每年1 0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7、上报名单。11月15日前,由省人事厅将全省参加“三支一扶”工作毕业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上述费用及所需工作管理经费标准仍按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择优选拔非师范普通高校特困生及长线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通知》(甘人事[2003]9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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