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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通〔2006〕59号文件

2016-10-12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各级人事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户口按省上持《择业通知书》落户的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团县委要在每个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毕业生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兼任农村青年中心秘书长,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各市(州)和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内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市、区)人事部门,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人事厅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县(市、区)和市(州)人事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后方可离岗,空缺岗位不再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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