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甘政纪[2011]36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积极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保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制订了《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甘政纪[2011]36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试作为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的重要环节,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三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参与、配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
第四条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是否具备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第五条各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的对象是已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获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包括代课人员和参加中职教师岗位考试的人员。面试人数为实际录用人数的120%。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2012年及以后公开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和实施“特岗计划”的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省教育厅成立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师范教育处。各市(州)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组长建议由各市(州)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建议由教育、人社、监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州)教育局局长担任。
第八条由各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每小组设主考官1名,考官4-6名,一般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领导、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中小学骨干教师,考官的构成、年龄、性别等须合理搭配。每小组另设记录员、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各1名,资格审查员、应试者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考官与考务人员由面试工作办公室随机抽调,并严格保密,进行封闭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