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考官与考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考官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
(四)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多年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研人员等。
(五)各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办公室按照上述条件确定主考官和考官人选。
第二十三条主考官工作规范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小组面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引导其他考官发挥其积极性,对面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提前做好准备。
(二)面试时须佩戴本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主考官工作证。
(三)面试时要尊重应试者,态度和蔼,营造能使应试者充分发挥其能力和水平的面试氛围,避免使用否定性语言。
(四)提问或追问要围绕考察主题,语气、角度、方式恰当,用语简洁准确、清晰明了。
(五)不得向应试者询问与面试无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考官工作规范
(一)面试时须佩戴本市(州)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考官工作证。
(二)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依据应试者在面试中的全部行为表现和各项面试要素的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不得互相商量、暗示。
(三)向应试者追问时须征得主考官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他考务人员职责
(一)资格审查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室对应试者进行面试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审查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格审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应试者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四)并签名。
(二)引导员。负责按顺序逐一引导应试者进入面试室,并向主考官报告:这是XX号应试人员(不得说出应试人员姓名)。
(三)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和记录员。计分员、核分员和记录员应准备好开展面试工作所需物品。记录员做好面试全程记录工作。计分员负责计算分数。核分员负责核对分数。监督员监督整个面试工作过程。
(四)服务人员。负责维护考点秩序,搞好服务工作。
第六章考务纪律
第二十六条参与面试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主考官、考官凡有直、旁系亲属参加面试的,必须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