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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试行)

2015-08-03

(五)根据面试要求对应试者进行面试。考官按《面试评分表》(附件六)内容逐项评分,各考官填写终评得分并签名后,由工作人员送交计分员。记录员逐一对应试者的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附件七)。

(六)计分员计算得分,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附件八)并签名;核分员核查分数并签名,主考官最后审定签名。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从所有考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他考官评定的成绩相加,算出平均得分,即为该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第十五条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办公室将面试成绩分县(市)区由到低分依次排列并张榜公布。

第十六条收存资料。面试工作中有关实施方案、考官人选、试题及面试过程中应试者的抽签顺序、评分记录、考点记录、成绩表等文件资料,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机构负责存档保管。

第四章面试内容与方法

第十七条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见附件一、二)。基于幼儿园教师职业的特殊性,面试应侧重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艺术素养,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三。

第十八条面试题目原则

(一)思想性原则。试题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科学性原则。试题编排规范,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能比较测试应试者的能力和水平。

(三)针对性原则。试题编制贯彻“为用而考”和“考用一致”的原则,侧重考察应试者所应聘岗位(学段、学科)涉及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四)灵活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设计、提问、评分要点等应给考官和应试者留有发挥的余地。

第十九条试题的设计和编制要求

(一)试题与测评要素具有一致性。

(二)试题要科学、严谨,主旨清晰。

(三)试题要有较高的区分度、信度和效度。

(四)试题难度适中,表述简洁明了。

(五)试题数量以参加面试人数的2倍以上为宜。

第二十条面试测评要素

(一)仪表仪态。主要包括精神面貌、衣着、举止、五官等。

(二)口语表达。主要包括普通话、沟通交流等。

(三)心理素质。主要包括调控情绪、适应环境、理解他人等。

(四)知识技能。主要包括基础知识,粉笔字、多媒体操作等技能。

(五)职业理解。主要包括教育理念、职业设计、事业心、责任心等。

(六)教学实践。主要包括确立教学目标、把握教学内容、选用教学方法、组织驾驭课堂、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能力等。

第二十一条面试方法

(一)问答法。由主考官根据面试试题,直接向应试者提问,或者由应试者抽签决定试题,由主考官提问。

(二)试讲法。由主考官出示按学段、学科编制的试讲题目,应试者就该题目进行现场试讲。

(三)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问答法或试讲法进行面试。面试时间10-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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