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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汕头大学 2025-10-09

附件1:汕头大学202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汕头大学2026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3:汕头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学制一览表

附件4:汕头大学2026年硕士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一、学校简介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广东省首家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验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

热忱欢迎各界人士报考我校研究生。

二、招生类型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6年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0名(含推免生)左右。在工学、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20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6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见《汕头大学2026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及相关专项计划。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是初步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各招生专业接收免试生人数和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四、学位类型

我校硕士学位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五、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报名前需先传真或邮寄成绩证明给我校研究生院核查,达到当年录取分数要求的,除正常复试外,还需加试相应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3.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条件1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5. 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考生报名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除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要求考生本科毕业于医学类专业。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可接收本科毕业于医学类专业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的考生。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08)可接收本科毕业于医学类专业和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

8.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报名时已获得或入学前将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允许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可以报考临床医学的学术学位。报名时正在进行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务必在报考备注中注明进入规培的时间及专业,以便招生单位核查。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被录取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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