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学校,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拥有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种;有自治区“一流拔尖培育学科”4个,有自治区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18个;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入学资格。
热忱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欢迎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入读我校!
一、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拟招生1779人(其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791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876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132人,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指标为准。招生目录分学科专业列出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和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不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剩余名额转为普通计划名额。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的学业能力要求为:
(1)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一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2)外国语语种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外国语等级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60分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60分或全国大学德语四级考试成绩60分水平,或者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合格证书,或者取得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合格证书;
(3)所报考专业须与所获得的高职(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复试前核验相关材料,不符合报考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网上确认期间及复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三)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四)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照顾、加分政策
1. 我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3.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