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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任务
今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募1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2年。
三、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贡献力量。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各高校在所属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三支一扶”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和泉州市人才市场网()建立链接。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敬业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放宽至26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