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岗位征集(2月14日前)
2月9日前,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公共服务网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农技推广、农业现代化和水利)、卫生和扶贫(含基层保障、综合性文化服务、司法)等农村基层紧缺工作岗位,报市“三支一扶”办。
(二)指标分解及岗位发布(3月16日前)
3月16日前,市“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岗位征集、毕业生日常管理服务和政策落实等情况,研究下达2018年各地招募计划指标,并向社会发布招募岗位信息。
(三)组织报名(3月19日—4月6日)
1、报名时间。3月19日8:00至4月6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选择岗位时,请注意区分市级岗位与省级岗位。
3、报名要求。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详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4月7日—4月28日)
1、资格审查。报名同期,市“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公共服务网反馈给报名人员。毕业生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2、院校考核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由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下同),登录公共服务网进行。具体步骤:一是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登记报名高校毕业生综合测评排名情况、评分;三是确认报名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由各高等院校在4月28日前寄送至市“三支一扶”办。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具体步骤:一是由报名高校毕业生登录公共服务网下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打印本人《报名表》,一并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二是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报名表》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准确如实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在4月28日之前寄送至市“三支一扶”办,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一并寄送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