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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社会保险法要点总结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8-07-27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要点:已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且非自愿中断就业,并做了失业登记,想要再就业的方可领取事业保险。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要点:再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的,领取养老金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再就业或再就业培训的将失去领取失业保险资格。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要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生育保险。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要点: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给付。生育和计划生育所享受的休假期间,由生育保险给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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