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备考技巧 > 公基 > 法律 >

2018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社会保险法要点总结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8-07-27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点:治疗期的工资福利、五六级伤残职工领取的伤残津贴、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所享受的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要点:工伤职工可领养老金时,停发工伤伤残津贴。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要点:第三人造成工伤,第三人赔付。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要点: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要点: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