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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8-04-18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所以在刑法中,无论14周岁还是16周岁都是从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牛刀小试】甲是实验中学初三的学生,刚过十五岁的生日,那么下列行为中甲应负刑事责任的是( )

A.伙同社会青年一起抢劫小轿车,遭到车主反抗后把车主打成重伤

B.故意把同学的自行车弄坏

C.参与集体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轻伤

D.定期向周围的同学收取“保护费”

【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题干中,甲15周岁,对上述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选项A甲抢劫行为,属于8种行为之一,应当承担刑事责任,A正确。选项B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选项C故意斗殴造成轻伤,选项D收保护费的行为都不属于8中行为之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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