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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细说“抢劫罪”和“抢夺罪”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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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法》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分论部分主要讲的是刑法的罪名,《刑法》从侵犯的客体不同出发将罪名分为十大类,这十大类中又包含了四百多个罪名,而这四百多个罪名中“抢劫最”和“抢夺罪”在考试中算得上了“常客”了。但是很多同学都不能很好的去区分这两个罪,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细说一下“抢劫罪”和“抢夺罪”: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那么从两罪侵犯的客体来看: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包括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因为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而对于抢夺罪来说侵犯的客体就只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从此点上来看,抢劫罪与抢劫罪不同;抢夺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因此,综合抢劫罪和抢夺罪的概念以及它们所侵犯的不同客体来看,我们可以总结一个简单区分两罪的方法,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些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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