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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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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中犯罪主体中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常见的考点,对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掌握是学习的基础和重点。

一、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14周岁

不满14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举例:13周岁的甲因为嫉妒同桌乙比他长得好看,所以有一天甲把乙骗回家,亲手将乙掐死,并碎尸扔掉,甲是否构成犯罪?

答:不构成,因为甲未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法条中的8中行为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刑法17条第2款规定的是8种行为而非8种犯罪,换言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8种行为之一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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