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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期间就业创业扶持
1.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的3月底前向所在高校申请,经高校初审,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高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2.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省内院校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科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办理渠道:各高校
3.推行现代学徒制
政策内容: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每年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下达。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
承办部门: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
二、离校后就业创业扶持
4.就业接收登记服务
服务内容:到福建省属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应到省人社厅行政服务窗口(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11号)办理就业接收登记手续。到设区市属单位(含人事关系委托市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或县(市、区)属单位(含人事关系委托本县(市、区)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员)就业的,相应到设各区市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接收登记手续。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加大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办理渠道: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