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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 2018-05-09

39.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0.税费减免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渠道:各级国税、地税部门

41.支持返乡创业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

办理渠道:创业地财政局、人社局

九、扶持创业服务平台

42.创业大本营

政策内容: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符合条件的创业大本营,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办理渠道: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43.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入驻创业主体中,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办理渠道: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44.创业示范团队

政策内容: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闽创业作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办理渠道:省台办、财政厅、团省委、人社厅。

45.创业示范基地

政策内容:对引进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办理渠道:省台办、财政厅、团省委、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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