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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 2018-05-09

19.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政策内容: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年招募约300名,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2017年起,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并低200元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险、工伤、生育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聘)、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等政策待遇

办理渠道:各级民政部门

五、鼓励到基层就业

20.鼓励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

政策内容: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1.鼓励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政策内容: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拿出乡(镇)招考公务员职位的60%面向本县户籍或在本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放宽报考条件,一般不限专业要求。县级及以下机关和省垂直管理系统在县(市、区)的机关单位公开招考,不得在工作经历方面设置门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核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22.试用期工资

政策内容:对到我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3.计算工龄

政策内容: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中招收、录(聘)用工作人员的,按规定计算工龄

办理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4.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政策内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不断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1:5.5︰3.5,2︰4.5︰3.5。县(市、区)的二级医疗、卫生、计生及农业、林业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2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可根据队伍建设需要提高至15%。基层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医疗卫计人员、农技人员、国有林场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

25.拓宽职业发展渠道

政策内容: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省和设区市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考录。省级机关每年面向同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重点选拔一批在基层工作10年左右、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省和设区市机关工作。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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