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加大其他保障力度。继续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为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基层服务单位要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2017年其他各项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地区“三支一扶”办将根据各县(市)招募到岗率、服务期间流失率、期满就业率、政策落实到位等情况,研究制定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县(市)要继续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项目管理的正常开展。
(二)规范经费管理。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7〕15号)规定,加强绩效评价,切实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深入开展宣传。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引导“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挖掘“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通过组织表彰、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