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自主择业。各县(市)“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成员单位作用,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转岗就业渠道。服务期满人员较多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
(四)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加大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一)强化人员管理。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县级“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地州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各县(市)要加强对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与同级财政及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