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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国家赔偿法重要知识点小结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7-06-05

(四)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二、刑事赔偿重要知识点

(一)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练习: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对于企业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中的_____。

A: 水电费

B: 仓储保管费

C: 职工的基本工资

D: 可能取得的营业利润

参考答案: D

解析:《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不包括期待利益。ABC三项的开支都属于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D项为期待利益,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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