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自主择业政策。各地区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单位作用,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转岗就业渠道。市及各地区人社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
(四)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代偿助学贷款政策。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市和服务所在的区市县政府各按50%的比例代为偿还。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运行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市人社部门将根据各地区招募到岗率、服务期间流失率、期满就业率、政策落实到位等情况,研究制定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区“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财政补助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区要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项目管理的正常开展。
(二)把握时间节点。“三支一扶”工作计划性强,各地区要把握工作规律,提前谋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周密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每年1月底前各地区要申报当年岗位需求计划,7月底前完成招募,8月初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同时完成实际招募到岗人员基本信息核校并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9月底前各地区要将当年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信息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三)深入开展宣传。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引导“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挖掘“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通过组织表彰、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中共大连市委宣传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大连市水务局
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大连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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