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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咸阳振兴计划公开招聘239人公告

2016-10-10

(九)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按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十)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在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2号)文件规定,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报到证到所招聘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与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配到基层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关系。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由用人单位办理编制、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新聘用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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