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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刑法中有关量刑的考点解析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6-12-26

(一)适用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3.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试题演练】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罪犯不得假释的是( )。

A.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B.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答案】A。解析:《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故本题答案选A。

(二)考验期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法律后果

1.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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