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公三支一扶
导航

位置: 三支一扶 >备考技巧 > 公基 > 法律 >

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刑法中有关量刑的考点解析

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6-12-26

4.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社会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立功。

(二)后果

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1.数罪中判处有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只需要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吸收原则)

2.数罪都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限制加重原则)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4.数罪中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并罚原则)

【试题演练】甲有多起不同的犯罪行为,经过法院审判,最重的犯罪行为量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最轻犯罪行为量刑为有期徒刑十年,那么对甲数罪并罚,最终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

A.十五年 B.十八年 C.二十年 D.二十五年

快捷入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