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首
(一)分类
1.一般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特别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后果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
(一)情形
1.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为立功;
2.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应当认定为立功;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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