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对劳动者依据上述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在上述情形中,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