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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省陇南基层事业岗位及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公告

2015-05-25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市、县(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计、农牧、财政、旅游、体育等部门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市人社、教育、卫计、农牧、财政、旅游、体育等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报考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岗位的参加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基础知识测试两门笔试。报考“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岗位的参加公共基础知识测试一门笔试。

1、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

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2、基础知识测试内容

农村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相关,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保教知识与能力。

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教师岗位分文科和理科两大类。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

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等。

基层旅游事业岗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等。

(三)考试时间

2015年7月11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测试;14:30—17:00,基础知识测试。

(四)考场设置

根据报名人数设置考区。每个考场30人,为同一生源县(区)、同一考试科目的考生。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考生考场单列,不与普通高校毕业生混编。各县(区)考务办公室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情况报市考务办公室及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六、审核录取及安置上岗

(一)初选、体检、公示

1、各县(区)按各岗位类别(幼儿园教师、卫生、农牧、旅游)及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文科、理科)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总成绩(基层幼儿园教师的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换算所得)由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其次,按照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至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各县(区)可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上统一向省上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省考务办审核后一并录取,其中超出指标的人员工资由县(区)财政负担。

2、各县(区)按“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各县(区)可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上统一向省上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省考务办审核后一并录取。其中“三支一扶”超出指标的人员生活补贴等待遇由县区财政负担。

3、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上复核。

4、市考务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分别对县(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复核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进村社区”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教育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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