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在市、县(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县(区)人社局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人力资源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信息采集汇总,教育部门负责幼教岗位的审核和教师资格认定,卫计、农牧、旅游等部门负责岗位的审核认定等工作。
(2)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进行报名。
(3)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选拔考试学校推荐表》(附件4)(“三支一扶”、“ 进村社区”人员使用附件1)、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陇南生源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大小小于20KB)。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考务部门须重新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户籍等相关资料,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4)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证明、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报考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
(5)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1),《资格审核表》(附件5—8),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三支一扶”、进村社区考生现场填写《甘肃省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和《甘肃省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资格审核表》(附件3)。
5、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文科教师、理科教师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持县(区)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本人申请及户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1)、《甘肃省2015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资格审核表》(附件9),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另外,考生需提供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在填写相关表格时使用。
各县(区)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县(区)、乡(镇)、村(社区)及代课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市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教育部门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6、报考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旅游、“三支一扶”、“ 进村社区”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其它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县(区)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市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市。
7、各县(区)考务办公室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甘肃省2015年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甘肃省2015年各项目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3),“三支一扶”、“ 进村社区”填写《甘肃省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4),连同电子表格,于6月10日前报市考务办公室和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8、《准考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发给考生。
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由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