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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5-19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人力资源)局、教育局、财政(税)局、水利(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委)、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妇联,省内各高校:

为保证我省2014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广东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厅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水 利 厅     省 农 业 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省妇女联合会

2014年5月14日

广东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等文件要求和人社部2014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我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人才强省建设战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扩大影响,完善机制,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实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140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52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三、招募原则、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原则。

1. 面向一线。优先解决农村基层教育、卫生和农技等紧缺和急需人才的岗位以及环境艰苦的岗位,积极动员相关院校毕业生报名。

2. 人岗匹配。严格按照岗位需求与学生条件相匹配的原则把关,提高人岗匹配度。学生报名时每人最多可填报2个岗位,同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3. 公平择优。招募派遣过程中,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在充分考虑、岗位的基础上,优先选用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学生干部、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山区和少数民族生源毕业生,提高生源质量。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包括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高校的广东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广东生源往届毕业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招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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