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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5-19

八、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2014年6月底前,各有关县(市、区)人社局须根据《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12年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同时在全国“三支一扶”管理系统中登记考核结果及就业去向等信息。7月4日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需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名单、相片(2张,免冠正面照)、考核等次等基础数据报省“三支一扶”办核发证书。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能中途退出服务岗位,其中报到后前两个月为适应期。我们将建立“三支一扶”学生诚信档案,作为当地用人单位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2014年7月底前,各地“三支一扶”办对2014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情况及2012年“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的考核、推荐就业和就业去向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四)各地“三支一扶”办要加强对在岗“三支一扶”学生的日常考核管理,思想上加强引导,上加强培养,生活上主动关心。要搭建形式多样的交流平台,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乐于在基层奉献的精神和正确的择业观,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做好期满就业服务工作,认真执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各地在招募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可联系省“三支一扶”办。联系人:许健逵、张国强、梁钧选,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510045,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16房,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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