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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5-19

(三)组织选拔。

1. 按照招募原则,在公布的实际需求岗位中审核报名情况,先按第一志愿选用,再按第二志愿选用。报名学生多于岗位需求人数时,重点支持我省农村基层教育、卫生、农技等人才短缺的岗位,吸引更多的师范、医学、农业、林业、水利和幼儿教育等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同时,拓展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基层服务等岗位。

2. 对未完成招募计划的空缺职位,按岗位条件不变,在本地区未选用的报名人员中调剂选用;经调剂后仍空缺的职位,在省内未选用的报名人员中调剂选用。调剂选用工作由省“三支一扶”办统筹安排,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3. 按上述步骤确定的选用名单经省“三支一扶”办审定后, 6月30日前在广东人社网、广东人才网和专题网上公布,并由省“三支一扶”办和省人才服务局及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采取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本人。

4. 因招募后学生未报到或报到后两个月内退出的空缺岗位,可在回到生源地的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补选,补选学生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后培训上岗,补选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六、派遣培训

(一)6月27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广东省2014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并督促县(市、区)人社局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等。

(二)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要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及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并统筹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补贴发放等工作。

(三)7月13日前,“三支一扶”大学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报到,当地人社局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7月14日-15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社局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社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同时,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地点、单位、住宿等情况)于7月30日前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五)遇特殊情况,各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及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有变化的,须事先征得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并及时通知到每位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

七、经费

(一)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600元,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448元,上述两项合计2048元;统一支付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共1000元。

(二)使用“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统筹市、县及用人单位落实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112元。鼓励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在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基础上自行提高补贴数额。

(三)省财政资金拨付至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统一发放。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应为在本市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及时将生活补贴(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交通补贴发放到个人。

(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达到省统一标准的,按省统一标准执行;服务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省统一标准的,由所在地政府和个人按规定分别补足。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统筹办理。

(五)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财政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至有关地级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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