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就业服务
(一)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和总结工作。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负责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表》(附件6)并存入个人档案。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汇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单后,于6月30日前将《2012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花名册》(附件7)及电子版(EXCEL格式)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对2010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了解跟踪他们的去向,并于8月31日前将《2012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做好证书发放工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申请表》(附件9),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负责颁发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各项政策的依据。
(三)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的有关要求,2013年国家将根据各地解决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下达招募计划数。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认真贯彻《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社区民生志愿者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技能培训等工作,积极促进其充分就业。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处
联 系 人: 曲有 王钧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附件(暂未公布):
1、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计划表
2、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4、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在岗(新上岗)人员档案信息录入表
5、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延续服务申请表
6、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表
7、2012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8、2012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9、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