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
6月3日进行考试,考试只进行笔试,不指定复习,考试内容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必须用同一种文字答卷。6月15日以后,毕业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5.确定入选人员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务必于6月24日前,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其中,根据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促进就业实施方案》,各盟市要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录取计划单列,依据考试成绩由到低分顺序,按照不低于本盟市计划数30%的比例进行录取,并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录取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蒙语授课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需单独注明。6月25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汇总各盟市入选人员名单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6.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6月30日前,入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组织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各高校将本校签署人员名单报当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入选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到志愿服务地区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学历条件等)。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对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学校留存,两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批准同意。
7.补充招募
因高校毕业生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者报考相关志愿服务盟市或服务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未达到招募计划要求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可在报考本地区“三支一扶”或“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服务意向且服从调剂的毕业生中进行补充招募,也可在报考其他地区上述两项计划且服从调剂的毕业生中进行补充招募。
8.岗前培训
7月份,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对入选毕业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基本知识等。
9.体检
8月15日前,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统一组织入选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见附件3)。
10.安排服务岗位
8月30日前,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安排本地区入选毕业生上岗。
11.上报服务人员信息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的要求,各盟市务于7月25日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至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向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上报《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在岗(新上岗)人员档案信息录入表》(附件4)。7月30日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信息上传人力资源和社会部。8月31日前,各盟市要根据人员上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9月30日前,上传2010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12月31日前,上传期满人员就业信息。
(四)其他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2.贫困家庭大学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经教育部门认定在校期间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3.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的有关要求,今后“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原则上不再续聘,2012年为续聘最后一年。201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以延续1次服务期,延续期为2年。各盟市续聘人数占用本地区今年招募计划,续聘人员不得超过2010年招募计划的20%。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申请延续服务的,由本人自愿申请、服务单位同意、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延续服务申请表》(附件5),经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申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批,于6月30前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