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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方案

2012-05-18

八、考核总结

(一)2012年6月底前,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局须根据《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并于7月8日前由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名单、相片(2张,免冠正面照)及考核情况报省“三支一扶”办核发证书。

(二)2012年7月底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2011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的年度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九、有关要求

(一)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升学考试加分等政策,相关政策按《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人力资源)局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联络表》(附件4),于2012年5月18日前传真至省“三支一扶”办,并统一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公布,以便高校毕业生报名。

(三)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人力资源)局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的人员于5月18日前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注册,注册中遇到问题请致电,与梁老师联系。

(四)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省“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三支一扶”办

邮政编码:510031

联系人:许健逵、张国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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