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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方案

2012-05-18

六、派遣培训

(一)6月25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广东省2012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并督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

(二)7月11日,“三支一扶”大学生凭身份证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报到,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并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未报到的大学生人员名单及银行卡于7月16日前寄至省“三支一扶”办。

(三)7月12日-13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同时,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地点、单位、住宿等情况)于7月30日前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四)遇特殊情况,各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及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有变化的,须事先征得省“三支一扶”办同意。

七、经费

(一)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00元,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336元,上述两项合计1536元;统一支付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共1000元。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生活补贴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每月缴纳132元后直接发放到个人。

(二)毕业生服务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达到省统一标准的,按省统一标准执行;毕业生服务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省统一标准的,由所在地政府和个人按规定分别补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统筹办理。

(三)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用人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对到本地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四)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在7月30日前从专项资金中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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