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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2010-03-16

为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10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省里的政策,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的乡(镇)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市、县(区)负责制定和实施。

统筹做好2008年和200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和2010年期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组织招募期间,请在各自网站和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以下简称公共网)的“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网址:,以下简称招募系统)建立链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并协助做好报名毕业生考核工作。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2010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同等情况下优先招募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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