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岗前培训及出征派遣(6月下旬)
6月下旬,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
岗前培训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要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公布。实际进展情况和有关通知请关注公共网。
派遣工作结束后,省“三支一扶”办将确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单录入“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六、待遇和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如下待遇和政策:
(一)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办按月发放1200元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下同),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各设区市、县(市、区)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按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标准。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三年内报名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其中,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专门职位,组织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公务员,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其中,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拿出一定比例的专门职位,组织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招收。
(五)各级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建立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六)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七)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